品质机动幅度
为了避免因交货品质与买卖合同不符造成违约,在出口业务中,可以在合同品质条款中作出变通规定,如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等。品质机动幅度是允许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指标可在一定幅度内灵活掌握,这种做法一般适合于初级产品(如农副土特产品)的出口。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办法有以下几种:1.规定商品的某项品质指标允许有差异的范围:如例1(见上)。2.对某些产品的规格使用上下限:如例2(见上)。常用词语有:(1)最高或最大(Maximum或Max);(2)最低或最小(Minimum或Min.)。3.对某些产品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差异:例如:芝麻,含油量52,水分8,杂质2均可增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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